上個月,某制藥集團因不滿國家食藥監局的不合格通告,發布公告提出質疑,上演現代版的“海瑞斗嚴嵩”。

據《衛生部藥品標準》第四冊規定,該批次產品規定為“黃棕色顆粒”,但國家食藥監總局通過目測法,檢驗結果為“黃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顆粒”,將此產品判定為不合格。該集團的董事長之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“這種靠肉眼來檢驗的標準是不完全客觀的,主觀色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。”

其實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發生,今年2月份和9月份的時候,就有企業對國家監督部門隔空喊話,表示不服。不服的何止是企業,明明是色差儀好嗎?明明有儀器量化數據,何必要用目測,徒添爭執呢?!
眼對顏色的判斷是個感覺值,無法被量化,這個是我們大家眾所周知的。新出的2015版中國藥典就明確提出了色差計法,用儀器來量化和比較顏色。從”目測法”進步到“色差計法”,省去了不少不必要的糾紛和爭執。

請跟上新版中國藥典的腳步,“色差計法”將會逐漸代替傳統目測法。
測色,我們是認真的